东正教神父对于
与神和好以及救赎的释解


东 正教神父的思想尽管有些不同,但本质上都是谈论“救赎”。他们理解神,我们天上的父,无论做什么都是因着祂的爱。他们了解,从表面看来,旧约中的神似乎很严 厉,但是他们以“爱和恩典”的角度来解读并延续着相同的理念。这与西方神学家的观点相反,西方神学家仅从字面上理解旧约的拟人化语言,因此提出与“神是人 类挚友”相悖的理论,并刻画了关注“律法和惩罚”的神的形象。在新约中,耶稣教导我们,祂来是为了代替并成全律法,这是对旧约正确的诠释;要用“本物的真 相”来说明“将来美事的影子”,而不是背道而驰。圣保罗将旧约称为“属死的执事和属罪的执事”与新约“称义的执事”截然不同(哥林多后书3:7-9)。

 下列三个实例是对此思想的最好诠释:

 A) 神学家圣乔治(GREGORY)

在许多东正教的神学书籍中,圣乔治的观点常常被引用来探讨关于赎罪和救赎。他强烈的否定主耶稣的献身是惩罚的替代品。

“是谁为我们流宝血,为什么要为我们流宝血?我是说那既珍贵又荣耀的神的宝血,那至高无上的大祭司的宝血如果是献给魔鬼的,则令人无法忍受!…,但是,如果是献给天父的替代品,首先我要问,为什么?因为不是天父控制我们,让我们成为罪的俘虏。那么,为什么天父需要唯一的儿子的鲜血而得满足?祂甚至曾拒绝接受被心甘情愿献上的燔祭-以撒….难道这还不足以证明天父接受献祭并不是因为祂需要祭物,而是因为那是人类重回神怀抱的必经之路:人必须通过道成肉身的主耶稣成圣,而神要克服磨难亲自拯救我们,通过唯一的中保,祂的儿子,将我们带回祂的身边,主耶稣完全顺服神并为了神的荣耀而成就这一切….我们需要道成肉身的神,因着祂的死,我们得存活….没有任何事比我们得救更奇妙:几滴宝血重新创造了整个世界。”

在科普特东正教教会的弥撒仪式中,我们诵读神学家圣乔治为弥撒所撰写的祷告,这些祷告确认死亡(指与神相隔而非肉体死亡)是我们人类自己的选择,而不是来自于神。他用充满深情的比喻描述了赎罪和救赎而全无惩罚替代品的字样:

“圣哉,圣哉,耶和华,在一切事上都是圣洁…你曾经将生命之树显示给我,并警告我死亡的苦痛[这是]你告诉我的唯一不能吃的。但是我因着自己的意愿而吃了那恶果,摒弃了你的律法。我违背了你的命令,(所以),我为自己选择了死亡的审判。(但是)耶和华,我的神将属于我的(自愿承担的)惩罚变为救赎…. [然后他使用比喻来列举基督为我们所做的] 你使用各种良药来治疗我,使我存活。你为我这病人送来先知。你赐予我律法作为帮助。当我违背你的律法时,你对我施行拯救….你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而且因着我与你结合而祝福我…你使在阴间的人得释放。你废除律法(死从罪而来-非神的意愿-雅各书1:15&智慧篇1&2的诅咒

(因着道成肉身)你摧毁了肉体的罪孽(废除并取消罪的恶果).”

再次重申,在科普特东正教教会有关弥撒的所有书籍中,弥撒的祷告词都不存在审判或惩罚的字眼。 然而,在科普特东正教1970年出版的《圣事礼典》中,不可思议的出现了一份天主教圣餐祷告词(在研究了1960年前后出版的不同《圣事礼典》之后,确 认,该祷告词不存在于1970年之前出版的典籍中)。因为这份祷告词没有科普特语言的译文,而且它使用11世纪的措辞(例如,为了满足神的审判并偿还罪的 恶果)。所以,结论是它并非公元十世纪之前的产物,应被重新审视且剔出。

B) 圣亚他那修(ATHANASIUS)

在他二十岁左右所完成的著作“论道成肉身”中,圣亚他那修显示出了非同一般的成熟灵命,早期的神父们称他为“尼西亚的英雄”。

“论道成肉身”概括说明人因自己的意愿而“导致自身的堕落死亡”。神通过祂儿子的道成肉身而赐给我们一位得胜者,这位得胜者化身为人的样式来替代或代表我们迎接死亡,所以,我们可以因着道成肉身而得胜。祂通过道成肉身面对我们的敌人,死亡,并永远地将其摧毁。

根据圣亚他那修,耶稣基督通过道成肉身,将神性和人性和二为一,使人性被神化,从而摧毁死亡。耶稣基督的圣体和保血的实质是带来永恒的生命。从那时起,圣灵在圣礼中赐予我们同样的神化人性-一份完美永恒而且永不与我们分离的礼物,就像我们所祷告的“不是暂时的,不是转瞬即逝的”。东正教教义不是用来讨论的哲学观点。通过基督的人性而获得的全胜,如果没有被完全地传输和移植给我们,那我们就无法期望真正的救赎 ! !

“人性的神化本身就是信仰的根本”正如英国圣公会神学家H Turner在“教父对于救赎的教诲”(“The Patristic Doctrine of Redemption”)一书中所描述的(94-96页)。任何教导,如果仅断言圣灵赐予我们“圣灵所结的果子”(加拉太书5:22)而未提及圣灵会改变我们的人性,使我们与神的性情有份,至少在耶稣基督复活得到属天荣耀的那一刻,就是非正统的而且必须被抵制。

圣 亚他那修所教导的是“全胜的替代”而非“惩罚的替代”。区别是,前者因爱,心甘情愿地为他所保护的人而死,但决不是因着第三方的逼迫而履行义务。对于“惩 罚的替代”,替代品是为了满足第三方的需要和愿望而死,首要的任务是为了第三方的利益。因此,爱不存在于惩罚替代品之中而是变成了被冷血第三方所导演的残 酷剧情。圣亚他那修所宣讲的神完全不同于那些相信“惩罚替代品”和“满足于十字架审判”的人所传扬的,例如安赛姆( Anselm和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圣亚他那修写道:

“所发生的一切确实令人震惊且难以 置信。当然,这是无法想像的,神背弃祂的话语,即违背祂旨意的人不必死。不过,同样令人无法相信的是,按照神的样式所创造的人一定要腐朽并因着败坏而消 亡。如果神所造的人因着魔鬼的诡计而注定毁灭,那这就与神的恩惠极不相称;此外,不管是因为人类自己的败坏,还是因为魔鬼的诡计,就使神在人类之中所做的 工消失无踪也是极其不合理的。

(论道成肉身1:6)

那么关于罪人的死亡,为什么神不能“放弃祂的话语”,简单的颁布一条法令,废弃死亡,或接受忏悔?

圣亚他那修解释说,这些都无法解决问题。不是因为神顽固不化或不愿意宽恕,而是忏悔本身不能将已失去的生命重新归还人类,更何况,神赐给人类自由选择的权利:“看哪,我今日将生与福,死与祸,陈明在你面前…. 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且爱耶和华你的神,听从祂的话,专靠祂 …因为祂是你的生命”(申命记30:15,19-20)

根据神的话语:“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死是因罪而产生,是灵魂的永久死亡,是与神的隔绝。

那 些接受西方思想的人,以申命记30:15,19-20和圣亚他那修提到的神不能“背弃祂的话语”为据,证明是神导致了死亡,所以,被造的人类必须面对永久 死亡的惩罚!爱我们的神恳切地说:“我将与我亲近(生命)或远离(死亡)的选择摆放在你面前,请拣选生命,因为我就是生命,除我以外,别无他路。”任何人 怎么可能如此解读:“我将生与死放在你面前(从我的利益角度出发,因为我就要而且必须实施惩罚),因我是生命和死亡的缔造者;现在从这份目录上选择你想要 的!”但这正是“惩罚替代品”和“神满足于死亡审判”一说所大肆宣扬的。

如果问题的症结是神的荣耀、公正和意愿因人类的罪而被冒犯,那么,神,就其本身,决不会有任何困难来原谅并治愈人类,甚至仅仅说一句话!然而,阻止“败坏”,罪的消亡,意味着阻止人的自由(本为神所赐的),这就与神的本意极不相称,因祂非常尊重人类的自由意愿。

所以,不论是用神的一句话或藉忏悔本身来废除死亡都无法令人类脱离困境。只有当“道”住在人里面,死亡才能被彻底地摧毁(就像我们在圣餐礼中所祷告的:由于魔鬼的嫉妒而进入这世界的死亡,因您独生爱子的道成肉身而被摧毁…)。

圣亚他那修非常肯定地确认了这些思想:

“如果这单是一种违背(与神的荣耀和尊严相关),而没有随后的败坏,忏悔本身就足矣。”(1:7)

圣亚他那修接着探讨救赎的含义:耶稣基督以肉身为工具来应对死亡,

“就像火焰遇到稻草而令其销毁”:

“祂以身体为活祭,向天父献上,代替我们死亡。祂这么做,是因祂深爱我们 ,我们与祂同死,因而,死亡的律法就被废除…从此以后,它对人类不再有权柄。耶稣基督这么做,是为了使陷入败坏和堕落的人类回到神的面前,并藉着祂的死和死里复活的恩典而赋予人类新生命。这样,祂就使死亡彻底摧毁,正如稻草遇到烈火。”(1:8)

不过,相信“惩罚替代品”一说的布道者却把圣亚他那修的这些思想解读为“惩罚替代品”的诠释,虽然圣亚他那修通篇并未提及关于神的审批或神需要死亡的字眼。由此可见,有关“用惩罚性地死亡来满足神的审判”的言论实质上出于中世纪的西方教会。

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必须被钉十字架而死?

圣亚他那修回答道:

“祂 用可以迎接死亡但乃至高无上的肉身来为所有的人作交换(代表所有人战胜死亡,而不是支付给神的债务或赔偿),虽然屈尊为人,但祂的肉身仍是纯洁无罪的,并 因着死而复活的恩典为人类摧毁一切罪孽。祂用道成肉身来牺牲自己,作为使人从各种罪孽中得释放的祭品,而且可以毫无拖延地为祂的人类同胞击毁死亡…人类通过神独生子的神人合一而自然而然地因着死而复活的应许得到不朽坏…随死亡而来的朽坏就永远丧失了它的权柄。你要知道,当某位杰出的帝王进入一个大城市并在其中的一所房子居住,…那对整个城市来说是无尚光荣,而且所有的敌人和偷盗者都进而停止恶行。祂来到我们中间并住在我们之中,结果是仇敌预加害人类的诡计被阻止,而他们之前所掌控的权柄,必死的朽坏也被轻而易举地歼灭了。如果不是神的儿子,救主耶稣基督来到我们之中摧毁死亡,我们人类就要面临必死的朽坏。”

祂被钉十字架是必须的,祂的死亡证实了,祂真正具有“完全的人性”,除了无罪以外,和我们无异(包括死亡),具有同样人性的我们,将享受和祂一样的死而复活。我们死后,与基督一同复活,和祂一起坐在全能天父的右边,正如圣保罗所描述的(以弗所书2:6)。

祂被钉死十字架的主要圣经确据就是圣保罗的话语:“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希伯来 书2:14)请注意,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教导:是魔鬼,而不是神“掌死权”;魔鬼才是“从起初掌死权的”,就像耶稣基督所说的。(约翰福音8 :44)

圣亚他那修的一些思想被人误释为他用审判的观点来描述救赎与得救,虽然事实并非如此。究其根源,是从希腊文翻译成英文的不同解。如果纠正这些译文,那么“审判”或“惩罚”的字眼就从圣亚他那修的著作“论道成肉身”中消失了。

长久以来,接受西 方审判理论的神学家一直引用圣亚他那修的著作来维护“神满足于审判”以及“惩罚替代品”的观念。这两种理论如今都被东正教,天主教,英国公教以及部分新教 的神学家所强烈批判;尤其是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然而,支持审判理论的神学家与大多数早期教父之间的最主要区别是如何正确理解而并非教义本身,因为我们都相 信同一信经:“祂为了我们人类,并为了我们得救,从天降临,因着圣灵,并从童女玛利亚取得肉身,而成为人。为了我们被钉十字架,受难而被埋葬祂在第三日复活并升天”不同之处是如何尽力制定出简单明了而又精确的“标准”,使人能够借其理解耶稣基督是怎样通过“道成肉身-死亡-和复活”来拯救灵魂。这伟大的救赎工作是超出人类的想象和理解范围的,因此,我们更要在圣灵的引导下来正确领受神的话语并信守东正教传统思想。

C) 圣金口若望(ST  JOHN CHRYSOSTOME)

在诠释希伯来书第九章时,他十分清晰地将基督的献身描述为因基督而带来的“洁净”,就像圣乔治和圣亚他那修所谈论的由宝血得医治而决不是审判的功效:

“此 外,他又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而且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借着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为什么是‘差不多’?为什么他要这么做?因为 那些[律法]既不能做到完全洁净,也不能使罪完全得赦免,而仅是在一定程度上部分完成。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祂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 赦。’(马太福音26:28)

那么“被血洒的书”在哪里呢?祂洁净了他们(人)的思想。他们自己就是新约下的“书”。但是“所有的器皿”又在哪里?也是他们自己。那么“帐幕”呢?当然也是他们;因为‘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祂说,‘在他们中间来往。’(哥林多后书6:16)

但他们既不是被‘朱红色绒’也不是被‘牛膝草’所淋洒。为什么如此?因为那洁净不是身体的而是灵魂的。如何做到的呢?那鲜血不是来自于无理性的动物而是来自被预备的圣体。况且不是摩西而是耶稣基督通过祂的话,亲自喷洒,‘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这 话语代替牛膝草,浸入宝血,向众人喷洒。所以,外在的身体固然被洁净,但由于洁净是灵魂上的,它就进入体内,而且不是简单的喷洒,而是汩汩涌进灵魂深处。 就所描述的情形而言,那些被摩西所喷洒的人,确实仅被淋到身体表面,而且随后又会将其洗掉,因此,血不会一直留在身体上。然而灵魂上的喷洒则完全相反,因 带有神的旨意,宝血格外珍贵和纯洁,这也使其具有无以伦比的果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