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中鲜血的功效


如果我们仔细阅读新约中关于“血的功效”我们会发现同样的信息:与惩罚的替代品全无关联,而是意味着,神通过圣体圣事“不朽的良药”或“罪的解药”赐予我们,使我们得医治,就像安提阿的圣IgnatiusSaint Ignatius of Antioch,安提阿教会的第三位主教)所描述的那样            

“祂洗净了(清洁,救赎)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希伯来书1:3);“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赎罪祭),是凭着耶稣的血”(罗马书3:25)“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翰一书1:7);“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赎罪祭),这就是爱了”(约翰一书4:10);“祂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的罪恶”(启示录1:5);“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弟兄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启示录7:14,&12:11); “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救赎,将人从毁灭和遗失中带回),叫他们归于神”“启示录5:9); 

“既然借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歌罗西书1:20)

“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祂的血,已经得亲近了”(以弗所书2:13);

“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祂免去神的忿怒“(罗马书5:9)

“称义”(Justified)应按照希伯来原文“Zedek”来理解,即公义,在阿拉伯语(闪语系)中是“sedek”, 意思是:信实, 正义, 一个人的品行是信守承诺。希伯来原文被翻成英文的“正义”(justice),在有时也被译为“公义”(righteousness)。“正义”(justice)一词总是被冠以审判的意思,因为它有法律方面的含义。“公义”(righteousness)从另一方面来说,以东正教的观点“行为完全且正直”来理解则更为清晰,而且这符合在主耶稣里所建立的神和我们之间的关系:神不会停止祂的工作,直到所有的人都变完全,才进行绝对的审判,使一切都可以永永远远的在天父的荣耀和荣美中成就,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