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中赎罪的仪式


旧约中提到的通过献祭来赎罪的仪式就好像“治疗 的药物”,或“防腐剂”,用来净化因罪而导致不洁的罪人及他奉献给神的祭品,因此除去罪及它所带来的灵命死亡,并坦承犯罪的内疚感。这因罪而带来的愧疚, 或“罪人不洁的良心” (希伯来书 9:14),被认为是安置在神和人之间的分隔物或“绝缘体”-这层尘垢必须被洗净,以使灵命的眼睛再次察觉神是人类的挚友。献祭从本质上说是“神送给人的 礼物”而不是人送给神的。

还 有一点也非常重要,有“治疗作用”的祭物,从本质上说,重点不在于其死亡,而是它所捐赠给罪人的新生命,这正是耶稣基督的预表-真正的献身。 代罪的羔羊,并未被宰杀,而是担当了以色列人的罪被活着送入旷野(利未记16:21 - 22)。 赎罪(治疗作用)通过祭物(生命的要素)的“血液喷撒”到罪人(被罪所败坏)或其用来呈献给神,以敬拜并与祂和好的圣物而完成。如果我们以现代词汇加以形容, 它就好似“生命的灌输”, “血液输入”,甚至可称之为“遗传工程”。

它提供直观映像,以预示尚未到来的真正献身,并 描述不朽的神性和必死的人性如何通过耶稣基督而达到联合。有人会说,天父已经通过“道成肉身”的方式让祂的儿子有人的样式。每一位基督徒也得享同样成 功的“灌输”并得到“永不磨灭的印迹”,这需要“将受于基督的向所有被造者显明”的圣灵(约翰福音16:15)通过圣礼赐予。神将持续这个过程,直到我们 完全与神的性情有份(彼得后书1:4),或者,如圣约翰所说, “当主显现时,我们必要像祂,因为我们必得见祂的真体”(约翰一书3:2)。并且圣保罗也说我们“将被变成主的样式,荣上加荣”(格林多后书3: 18)!!! 这正是东正教神父所称作的“成圣”, (希腊语: theosis),也是圣Athanasius 用来维护东正教教义,驳斥Arian异端邪说的核心原则。

西方教会的偏离始于公元五世纪的Augustine时期,诗篇51章4节“我向你犯罪”中“罪”的含义从那时起被主要归纳为“欺辱”了神的公义和荣耀。自此,神变得因那被欺辱的荣耀和公义而 恼怒并寻求报应惩罚。[东正教认为“我向你犯罪”的“罪”是指人背离了神的创造。人因为破坏和神以及和他人之间爱的关系而使自身受到伤害,所以,罪摧毁了那原本为我们 所创造的关系中的和谐与美好。但绝不是使神成为被我们的罪所伤害的”受害者”。认为“罪的症状”是将它的影响强加给神使祂成为“受害者”而不是被造的人自 食其果是不恰当的。请查考雅各书1:13,约伯记35:6-8]

根据中世纪西方教会的教导,神要向人类彰显恩典,所以必须提供祂的儿子作为“惩罚替代品”,即祂的儿子接受惩罚而不是人类支付“赔偿”或进行“补偿交易”,这样神可以控制祂的怒气,然后才有理由原谅人类(通过“惩罚替代品”的受难而收到应得的补偿)并保留祂的仁慈。

这 些教义通过西方教会的各种布道书籍在西方国家传讲了数个世纪并在东方也流传了几个世纪。许多单纯的人们将其视为真理,为这些非圣经的异端而辩护。将东正教 对神是人类挚友的传统描述改变为西方教会所倡导的残酷形象。今日,正如本文所要表明的,许多东正教,天主教,英国国教以及部分新教的神学家们已经不认同这一 观点。

Leighton Pullan(牛津大学,1907)在“赎罪”一书中指出,旧约中提到的赎罪与中世纪传道者所宣扬的非圣经教导“惩罚替代品”毫无关联。他写道:“利未人 献祭从未被描述是为了平息神的怒气,而是使敬拜者合宜地接受神的恩典。(该书的73页)…在犹太人献祭仪式中,祭物代替罪人死亡并不仅仅意味着惩罚的替代 品。而认为这是犹太人献祭过程中重要部分的观点不但有误,并且对人们正确的理解赎罪产生了极坏影响。如果人犯了必被剪除的罪,即使献祭也是不被接受的(民 数记15:30)[献祭仅限于误犯,利未记4:2,13,22,27]:这一情形在任何以祭物的死亡来替代献祭者的仪式中都被笃定地执行,[这也许就是反对把献祭程序诠释为“惩罚替代品”象征的最至关重要的圣经论据](该书的74页)….认为神喜悦燔祭味道的观点在后期犹太教中被摒弃(该书的76页)….与神和好或平息神的怒气需要通过远离罪,洗净罪并将其从神的面前除去….神消除,洗刷罪并原谅我们的过犯,这就是赎罪(该书的67页)….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并未在旧约中找到直接表明祭品具有可以平息神怒气的作用或赎罪根本就是源于祂的“面子”或愤怒(该书的67页)。

倾向“惩罚替代品”理论的传教者引用经文“祂因以色列人诸般的污秽,过犯,就是他们的一切罪愆 ”(利未记16:16)来解释圣经中的献祭。即在赎罪的当天,献祭是针对所有罪过的。不过,依据民数记15:29-31,有意犯罪的必被剪除,没有赎罪祭可以替代,因此,《圣经》不可能支持“惩罚替代品”的理论:“所有人若误行了什么事,必归一样的条例….但那擅敢行事的(有意犯罪),… 他必被从民中剪除(被石头打死,利未记24:14-21)。“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 

利未记16:16中的“所有”,一定意味着: “所有误犯的可被弥补的罪”,否则律法就丧失其一贯性。 当大卫犯了罪,并因此导致瘟疫降临全以色列民众时,他向神所献的祭也被常常用来意指“惩罚替代品”。 认为这是“惩罚替代品”的传教者如此教导:由于大卫的献祭平息了神的怒气,所以神原谅了以色列人。但是,这不是赎罪祭(为误犯所献的),而是“献燔祭和平 安祭”(撒母耳记下24:25),正如利未记所记载的“这是燔祭,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利未记1:13)与有意或无意犯罪无关。打个比方,这更 像是“友谊的礼物”。

还 有一点也非常重要,旧约中惩罚的律法曾是为这 个世界的各种关系而制定的法规,而不是诠释因我们主耶稣宝血而立下的,神和人之间永恒的爱的契约。(以赛亚书24:5)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的主说,祂来 “是为了成全律法 ” ,(马太福音5:17)。如果律法已经完全,那么情形就不同了。让我们回顾这些例子来学习主耶稣的公义:行淫时被捉的女人(约翰福音 8:3-11),回头的浪子(路加福音15:11-32),负债的仆人(马太福音18:23-35),在葡萄园做工的工人(马太福音20:1-16),我 们不难看出主耶稣的公义和旧约中“以牙还牙”的体制全无关联,即以眼还眼,以命偿命等等。旧约也被圣保罗称为,“属死的职事…定罪的职事,”与新约中称义的职事截然不同(哥林多后书3:7-9)。换句话说,旧约中暂时的律法绝不能和神与人关系中所存在的永恒公义相混淆。主耶稣所表明的不是旧约中的刑法,而是独一且完全的神的公义。

如 果仔细研读《圣经》,就不难发现旧约中所描述的鲜血以及它的用途并不是指“惩罚替代品”或人呈献给神的,相反的,那鲜血是神给予人的。如《圣经》所表明 的,天父将主耶稣赐给我们,使我们得救。主耶稣的宝血,祂的生命和身体都在圣体圣事时给予我们,就像祂在许多场合重复提到的那样,祂就是我们生命的粮和水。

所以,神,我们的天父,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怎么可能”甚至不可思议的“为什么”一定要从祂所创造的万物中获取祭品或其他东西以得到满足和抚慰?就如Anselm在“神的公正通过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惩死亡而得以补偿的原理”(“Theory of Satisfaction of Divine justice by Christ’s penal death on the cross”)中所教导的那样?!!!

如下是通过神的启示而撰写的经文:

“血是生命”(申命记12:23),“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利未记17:14),“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神)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利未记17:11)。献祭的鲜血,那生命,本质上是神赐给人的礼物,因为神根本就不可能对祂所创造的一切有所需要。赎罪是“给予生命”而不是“夺取生命”(杀戮)来使神获得满足!爱我们的神,我们在天上的父,因生命得喜乐而不是死亡。

那么赎罪祭的鲜血有什么作用呢(或用现代医学术语来描述,“药物动力学”,就是药物进行工作的途径)?《圣经》的回答只有一个单词,就是净化(洁净,除去,洗刷),如下列经文:

“祭司为他赎罪,他就洁净了”(利未记14:20);

“因为这日要为你们赎罪,使你们洁净。你们要在耶和华面前得以洁净,脱尽一切的罪愆。”(利未记16:30)

 “他要在至圣所和会幕与坛行赎罪之礼 …”(利未记16:33)

“你洁净坛的时候,坛就洁净了”(出埃及记29:36)

译者注英文版《圣经》(New King James Version)的原文为“ And you shall offer a bull every day as a sin offering for atonement. You shall cleanse the altar when you make atonement for it, and you shall anoint it to sanctify it.”。“Seven days you shall make atonement for the altar and sanctify it. And the altar shall be most holy. Whatever touches the altar must be holy”。神是圣洁的,因此圣所,圣坛等都必须是圣洁的。所以,祭坛需要被洁净。祭司被要求在七天之中,每天献公牛一只,为洁净祭坛的赎罪祭,然后还要 用圣膏油涂抹祭坛使其成圣。直到今天,东正教和天主教在任何新教堂使用前,仍用圣油(Chrism )涂抹祭坛使其成圣,然后才会举行弥撒仪式。

为无生命的物品(圣所,圣坛和会幕)献赎罪祭(以使其清洁)可以更有力
的证明,赎罪不能被理解为是实施惩罚替代品的一种行为,例如,死亡
的刑罚代替其他的惩罚,这些无生命的物品(圣所,圣坛和会幕)根本不
可能犯罪或接受惩罚。
然而,它们却有可能被玷污或被洁净,在旧约中用来
敬拜神的这些圣物是我们“身体”的一种象征。就如圣保罗所描述的“是神的殿
,神的灵住在里面”(哥林多前书3:17),也像主耶稣曾提到的,它可能被罪的
恶念所玷污,然后在我们悔改时被主耶稣的宝血所洁净。

关 于这一观点,圣保罗在希伯来书第9章和10章中对教会有非常详尽的教导,即旧约的赎罪仪式是我们借着主耶稣宝血使身体洁净,得成圣洁的预兆,也就是主耶稣为 我们而把自己献为祭,因祂的宝血使我们的罪得赦免。在对此的神学研究上,东正教的神父始终遵循着同样的圣经教导。圣保罗说:

“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洁净,宽恕,或医学术语,治愈)。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因为基督….如今为我们显现在神面前….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暇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洁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罪),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希伯来书9:13-26)

“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洁净,赎罪,除去)。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希伯来书10:4-10)

如果献祭可以通过“赎罪替代品”来赎罪或借此平息神的怒气,并安抚神被辱的荣耀和公义,那么圣保罗,这位法利塞人,在陈述完整的希伯来献祭体系,并总结它是我们主耶稣献身的预表时,绝对不会遗漏这一观点。

如何理解以赛亚书53章和经文“为我们受了诅”(加拉太书3:13)以及“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哥林多后书5:21)? 

以赛亚书的这一章节描述的是神的仆人所遭受的苦难,也就是我们主耶稣的受难。那些接受审判理论释解的,从这一章节所看到的都是神,天父强加给祂的儿子,耶稣基督的痛苦和折磨。正如路德针对加拉太书3:13节对基督进行的诠释,祂“为我们受了咒”。(详解请见后续内容)

以赛亚因着圣灵的引导而看见我们(人类)是如何不公正地对待基督,使祂受难。当然,神,天父勉强接受这一结果,因为神知道祂会为了我们战胜罪,撒旦和死亡而最终赢得这场战争。

本章的相关内容:“藐视… 厌弃…我们 也不尊重祂… 我们 却以为祂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但是 (与我们所尊敬的相反)祂为我们的罪孽压伤(被我们);因祂受的刑罚(祂必须为我们受难以使我们得胜),我们得平安(我们得以从死里复活重归天父怀抱),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祂被欺压(神并未这么做)…受苦…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从活人之地被剪除(处死) … ,”在所有关于祂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描述中,始作俑者都是我们而不是神

因为神不会因施行不公正而得到喜乐不过,宇宙万物的主宰深知,祂将会通过人类的这些邪恶行为带来公正的结果。也就是在人们意识到自己的罪因着受难耶稣的大爱与宽恕得赦免之后,而自惭形秽,因此,使人重归神的怀抱,真心忏悔并了解来自于神的伟大恩典- 主耶稣,我们圣洁的赎罪祭。

这 正是东正教神父所一直教导的(详见稍后内容)。我们阅读余下这些经文,它们彰显了神以公义来挽救罪人的大爱:“耶和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祂压伤,使祂受 痛苦(神的喜悦是因看到我们得救而不是祂的儿子遭受磨难)。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然后就是奖赏),祂必看见后裔(被拯救的人类),并且被延长年日,耶和华 所喜悦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祂要担当他们的罪孽。所以我要使祂与位大的同分,与强盛的均分掳物(战胜死亡赢得掳物,也就是祂的兄们!),因为祂将命倾倒,以致于死,…祂却担当多人的罪(消除,清洁,“除去世人的罪孽”约翰福音1:29,而不是如路德所说的,因着人的罪孽而被神惩罚),又为罪犯代求。”

西方教会主要看到一项“完成的惩罚”以及一位被公正的神压伤的“受害者”,即神因公义和被侮辱的荣耀而作的一笔交易,这也就是为什么神“喜悦将祂压伤”。

东正教的思想则完全相反。它洞悉人类有关惩罚的 痛苦但忽略“将来美事的影”(希伯来书10:1),看到天上的“形体是基督”(歌罗西书2:17),喜悦于人性(耶稣也曾具有的)被基督的宝血所洁净,也 就是祂用祂的生命来浇灌我们,用永不枯竭的生命的粮和水来喂养我们。基督因祂的人性所完成的使命完全是为了我们,因为祂本就圣洁,但是我们的人性却需要从 死亡的阴尘中被洁净。圣保罗意识到“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就是祂的骨祂的肉”(以弗所书5:30),所以是我们被基督的宝血所洁净和救赎,即祂所给予我们 的是生命而不是死亡,并且将祂的神性因着道成肉身“倾入和移植”给我们。 

其次,亚历山大的圣Cyril曾在他写给Scythopolis主教Acacius(教会的神父)的第四十一封信中,经文“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中的一词做过释解。即“祂作为赎罪祭,”这采用了何西阿书4:8中的词语“他们吃我民的赎罪祭”。在同封信中,圣Cyril还确认了他的东正教教导“祂(主耶稣)没有被罪损害而且祂并未像我们一样遭受罪的惩罚。”

亚历山大的圣Clement曾如此理解加拉太书3:13节中的咒诅。当主耶稣被挂在木头上时,在“祂的民的心目中”认为这是受咒诅,而不是神的看法。(引自cf. Grensted的“A Short History of The Doctrine of The Atonement”一书p28)